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 患病贫困母亲救助的通报

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

患病贫困母亲救助的通报

 

各市妇联、沈抚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经各市、县(市、区)妇联审核,并按要求对1000名拟救助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现决定对1000名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实施救助,每人给予1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救助资金 (名单见附件1)。请各市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操作,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及时发放资金。各市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妇联执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辽妇通〔202020号)要求,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期间如有个别贫困妇女不幸离世,在数据系统中符合条件的本市患病贫困妇女替换,市妇联向省妇联提供说明;本市无可替换人员的,市妇联向省妇联提供说明并将救助资金退回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2.准确填报信息。市妇联要指导县区妇联按时准确填报《受助妇女详细情况表》,对信息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受助人员信息全面、准确无误。

3.全面总结救助工作。全面认真总结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及新闻宣传情况,做好受助妇女签领单一对一签字、收集工作。2020121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妇联。

二、加强宣传,扩大民生实事影响力

1.开展全面宣传。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项目及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妇女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2.统一宣传标识。为规范管理,请各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识及口径统一工作。如举办发放仪式,统一标识为:省“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资金发放仪式,或者用省妇联统一印制的救助金信封入户签领确认,均务必体现出省专项彩票公益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等重要内容。

三、增强责任意识,保证民生项目落实落好

1.积极争取支持。各市妇联要以本次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为契机,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 加大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进一步争取当地政府及社会力量支持。及时收集、入户审核、准确填报患病贫困妇女信息,争取资金、整合资源,扩大患病贫困妇女救助范围。组织妇联干部下基层、访妇情、解民忧、办实事,切实帮助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树立妇联组织为民服务良好形象,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困难妇女手上。

2.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妇联执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辽妇通〔202020号)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妇联做好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村妇联入户考察确认拟救助对象贫困情况,做好救助执行情况自查。省妇联将对各市救助工作进行跟踪指导,适时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救助工作中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救助名额,追回救助资金,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人员名单

2.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资金签领单(财务专用)

3.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资金签领单(存档专用)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01125


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 贫困妇女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妇联: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 加大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5号)相关要求,加大对妇女特殊群体关爱力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身边,辽宁省妇联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2018年10(含)前录入到“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审核通过,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确诊年龄为35-64周岁的贫困妇女。

二、救助名额

根据乡镇、村级妇联入户考察,县、市妇联层层审核申报,全省救助录入系统符合救助条件患病贫困妇女1000人,每人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各市拟救助名额见附件

三、执行程序

1.公示

各市、县(市、区)妇联务必指导拟救助患病贫困妇女所在村于20191115日起对拟救助患病贫困妇女信息进行5天公示(注意隐私信息保密),同时入户确认贫困情况

2.上报材料

1120日前市妇联汇总形成本市各县(市、区)妇联公示情况,按公示无异议、实际发生名额填写《2019年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详细情况表(省专项彩票公益金)》,与市妇联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一并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3.发放资金

省妇联按照相关规定,下发通报并将救助资金转拨至各市妇联。各市、县妇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转拨到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本人银行账户中。如举办发放仪式,统一标识为:辽宁省“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资金发放仪式。

4.反馈总结

救助资金发放,各市妇联向省妇联报送本地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新闻宣传情况(新闻宣传视频、报刊、网站媒体信息)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

四、具体要求

1.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质,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妇联必须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条件要求,审核全部相关材料,指导县(市、妇联、乡(镇)、村妇联入户考察确认拟救助对象贫困情况,做好公示、救助金发放、工作总结等工作。省妇联将对各市救助工作进行跟踪指导,适时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救助工作中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救助名额追回救助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追责,同时取消该地区一切选优评先、项目下摆、资金拨付资格。

2.开展全面宣传。各市要在发放救助资金同时,加大对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和省“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项目及救助工作取得成效。

3.争取社会资源进行救助。各市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对本次未能获得省救助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进行救助。

联 系 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钱  虹

联系电话:024-23250109   23250091

电子邮箱:1750937782@qq.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省妇联404室 110006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19115日
附件

 

 

2019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

救助拟救助名额表

序  号

市  别

省专项彩票

公益金救助

1

沈阳

127

2

大连

97

3

鞍山

26

4

抚顺

33

5

本溪

44

6

丹东

84

7

锦州

116

8

营口

77

9

阜新

41

10

辽阳

61

11

铁岭

129

12

朝阳

79

13

盘锦

21

14

葫芦岛

65

合计


1000


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 贫困妇女救助项目说明

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

贫困妇女救助项目说明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15330日编制

 

 

 

 

 

 

一、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1

二、农村妇女“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项目 2

(一)政策背景 2

(二)项目内和项目外区分 3

(三)救助对象 3

(四)救助条件 4

(五)救助标准 4

(六)救助流程 4

1.分配救助名额 4

2.上报材料 4

3.网上填报详细信息 5

4.审核信息 5

5.发放救助资金 5

6.反馈总结 5

三、《全国妇联“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填报说明及相关工作要求 5

(一)全国妇联“两癌”数据采集系统填报说明 6

1.登陆方式 6

2.填报时间 6

3.填报内容及审核 7

(二)日常工作及相关要求 17

1.整理填写两个EXCEL电子表格 17

2.收集并审核申请救助妇女证明材料 18

(三)201541日需填报的信息及相关工作要求 19

四、其他要求 19

(一)随时收集信息,及时集中填报 19

(二)信息填报完整,逐级及时审核 19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救助条件 19

(四)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连续性 20

(五)做好政策解释,注意方式方法 20

(六)其他事项 20

 

附件:1.申报全国救助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报全国救助的“两癌”患病农村妇女情况详细表

 3. 全国妇联网络采集系统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统计表


一、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

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两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这一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6月,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确定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这是全国实施的第一轮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时间为2009-2011年三年。全国进行试点,我省全面完成9个项目县试点工作,宫颈癌筛查14万人、乳腺癌筛查4.2万人。20127-20157月,全国启动新一轮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我省14个县被确定为国家项目县,共完成宫颈癌筛查42万人、乳腺癌筛查12.6万人。

20098月,省卫生厅、省妇联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18号),明确卫生部门和妇联分工等。

二)省级扩面项目

201211月,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扩面的通知》(辽卫函〔2012692号),明确在完成国家项目县任务同时,设立大连瓦房店市、丹东凤城市、锦州北镇市、营口大石桥市、辽阳灯塔市(2013年起调整为辽阳县)、葫芦岛兴城市、绥中县7个县(市)为省级扩面项目县(比照国家项目检查任务及周期,到20157月每县每年宫颈癌检查1万人、乳腺癌检查3000人)。2012-2014年,7个扩面县完成宫颈癌筛查21万人、乳腺癌筛查6.3万人。 

20128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2012499号),明确检查对象及人数。 

14个国家项目县和7个省扩面项目县分布一览表

14个)

  沈阳市  苏家屯区

7个)


大连市  庄河市

大连市  瓦房店市

鞍山市  台安县


鞍山市  岫岩县


抚顺市  抚顺县


本溪市  桓仁县


丹东市  东港市

丹东市  凤城市

锦州市  黑山县

锦州市  北镇市

营口市  盖州市

  营口市  大石桥市

阜新市  彰武县

辽阳市  辽阳县

铁岭市  西丰县


昌图县


朝阳市  喀左县

葫芦岛市 兴城市

盘锦市  大洼县

绥中县

二、农村妇女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项目 

(一)政策背景

2011年,财政部、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711号),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救助项目。制定《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标准、条件及要求。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按照(财行〔2011711号),省妇联制定并下发《辽宁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二)项目内和项目外区分

    项目内是指全国妇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项目县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4个国家项目县),项目外是指地方政府出资开展的“两癌”免费检查(包括7个省扩面项目县相对于全国而言,也属于项目外)。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设立初衷是解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中检查出来的农村贫困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因此,救助的对象主要以全国妇联和国家卫计委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贫困患病妇女为主。只是为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对由政府出资检查出的部分贫困患病妇女也进行救助。

(三)救助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省21个项目县(含省扩面项目县)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中确诊患有乳腺浸润性癌和宫颈癌2B以上的农村贫困妇女。对非项目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视资金情况,参照本办法确定。

(四)救助条件

1.确诊患病时间及年龄。20097月—20127月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符合救助条件患病程度的乳腺癌或宫颈癌,年龄在3559周岁的农村妇女;20127月—2015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符合救助条件患病程度的乳腺癌或宫颈癌的农村妇女,年龄在3564周岁。

2.农村“两癌”患病妇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0元(含2800元)以下,能出具农村低保户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

(五)救助标准

对确定救助的“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

(壹万)元人民币救助。

(六)救助流程

1.分配救助名额

省妇联根据各市已纳入数据库患病贫困妇女占全省总数比例进行分配。

2.上报材料

县级妇联根据分配名额,收集审核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申请救助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并报市妇联。

3.网上填报详细信息

县级妇联上报申请救助材料同时,在网上填报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信息简表(附件2)。同时,将申请救助并经县级妇联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进行整理,填写《申报全国救助的“两癌”患病农村妇女情况详细表》(此表便于待全国妇联确定救助对象后,进一步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中填报)。

4.审核信息

市妇联对县妇联上报相关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报送省妇联。省妇联再次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退回。

5.发放救助资金

省妇联全部审核合格后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各市妇联。各市、县妇联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发放或入户发放方式,在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两癌”救助资金发放到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手中。

6.反馈总结

资金发放到患病贫困妇女手中10个工作日内,县妇联向市妇联报送本地区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以及新闻宣传情况(新闻宣传录像、报刊媒体信息)等材料,市妇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妇联。

三、《全国妇联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填报说明及相关工作要求

2014年初,《全国妇联“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改版升级。要求所有信息填报都以网络数据库中的为准。数据系统填报及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全国妇联两癌数据采集系统填报说明

1.登陆方式

方式一: 登陆中国妇女网,点击首页右下角“网上填报系统”(图一),打开网页后,点击“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科二),进入系统。

 

 

 

 

方式二: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9.238.228.247/fzb直接登录(如下图)。进入页面后,市、县妇联分别用本级用户名、密码登陆(用户名、密码2012年初已提供给各市、县区妇联,如有忘记的,及时与省妇联发展部联系),并注意保存。

 

 

 

 

 

2.填报时间

“两癌”网络系统填报时间为半年报,即当年的41-次年3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当年41-当年930日为上半年;

当年101-次年331日为下半年。

如:201541日统计填报的数据为2014101日至2015331日的数据,即2014年度下半年数据(这里的下半年是绝对的半年6个月时间,即2014101日至2015331日,请不要与我们传统理解的半年相混淆)。2015101日统计填报的为201541日至2015930日的数据,即2015年度上半年数据。

县级妇联每个周期集中填报的时间为41日至20日,101日至20日。请各级妇联准确理解并记住填报的时间节点及周期。

3.填报内容及审核

系统分为①《“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②《“两癌”工作情况表》、③《患病妇女情况简表》、④《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与以前相比,新的填报系统填报内容逻辑关系比较紧密。全国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必须先完成“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和《“两癌”工作情况表》填报后,才能进行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申报。

※①《“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②《“两癌”工作情况表》的逐级填报顺序是省妇联填报完毕后市妇联才能填,市妇联填报完毕后县妇联才能填报。省妇联将第一时间将本级数据填好,市妇联务必及时填写此表信息。

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

表格类型

填报范围

审核权限

填报时间

注意事项

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

省、市、县

省级妇联

半年报

先填完两个表格,才能获得救助申报资格注意:省、市、县三级分别填报本级数据,不是汇总数据)

“两癌”工作情况表

省、市、县

省级妇联

半年报

患病妇女情况简表

省级妇联

半年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同一个患病妇女不能重复申报

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

全国妇联、省级妇联

一年报,具体时间根据全国妇联救助通知

三年内,同一个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不能重复填报

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网上审核的基本流程为:全国妇联根据各省数据库中申请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人数侧重西部地区等情况,向各省妇联通报救助名额    

省妇联结合各市情况分配救助名额   各市向县区分配名额,县区妇联根据实际确定救助对象,上报救助对象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妇联审核通过(同时上报证明材料)   省妇联审核通过后提交                                                                                                                                                                全国妇联   县区妇联进一步网上填报被救助对象《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   全国妇联审核通过后,省妇联下发通报转拨救助资金。

1)《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

由省、市、县三级妇联分别填写上个统计周期(半年一报)本级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情况,省级妇联审核。

国家项目县的检查人数等工作数据(国家项目内)由省级妇联填报。当地政府出资开展检查的检查人数等工作数据(项目外)由省、市、县三级妇联各自填报本级数据,数据不得交叉、重复。

指标解释:

① 填报年份和报送类型:由系统自动设置进入。此次填报

的是2014年度下半年检查人数(即2014101日至2015331日期间检查人数)。

当地政府拨款开展检查的金额(项目外)(万元):是指国家项目县政府及所在市政府,在承担了本级检查经费比例配套资金(国家30%、省30%、市20%、县20%)之外,又额外拨款,用于“两癌”检查的金额。或非国家项目县及所在市政府拨款用于“两癌”检查的金额7个省级扩面项目县属于非国家项目县,因此,此栏填写的是本级政府承担的检查经费金额)※市、县各自填写本级政府的拨款金额,单位是万元。

③当地政府拨款开展检查的人数(项目外):是指国家项目县政府及所在市政府,在利用本级应承担的检查经费比例配套资金(国家30%、省30%、市20%、县20%)之外的拨款,开展“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人数。或非国家项目县及所在市政府拨款开展“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人数(7个省级扩面项目县属于非国家项目县,因此,此栏填写的是省扩面项目县检查人数)。但是,不包含患者自费到医院检查※市、县各自填写本级检查人数。

当地政府拨款开展检查的患病人数(项目外):是指国家项目县政府及所在市政府,在利用本级应承担的检查经费比例配套资金(国家30%、省30%、市20%、县20%)之外的拨款,开展的“两癌”检查中确诊患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农村妇女人数(只要检查出患“两癌”,都统计在内)。或非国家项目县及所在市政府拨款开展的“两癌”检查确诊患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农村妇女人数(只要检查出患“两癌”,都统计在内)(7个省级扩面项目县属于非国家项目县,因此,此栏包括省扩面项目县检查中确诊的患病农村妇女人数)。但是,不包含患者自费到医院检查确诊的
市、县各自填写本级检查人数。

注意事项:

项目县如有项目外数据,请据实填报;如没有项目外数据,请填0

目前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以项目内检查出来的患病妇女为主,项目外检查出来的患病妇女也按比例纳入救助范围。

2)《两癌工作情况表》

由省、市、县三级妇联分别填写上个统计周期本级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情况,省级妇联审核。资料上传最大不超过4M。文件较大的照片视频资料,请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工作邮箱:1750937782@qq.com

 

注意事项:

①此表的填报周期与其他表一致。此次填报的为2014101日至2015331日这半年的数据信息。

本级填报本级数据,数据不得交叉、重复。如无数据,也要填写0”,不允许空白。

3)《患病妇女情况简表》

用于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的申报,填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和次年4月份(其中第一年10月份和第二年4月份填报的总数算作第二年救助申报的总人数),由县妇联填报,省级妇联审核。系统会对身份证号进行验证,同一个患病妇女在一个统计年度之内不能重复申报。

指标解释:

填报年份:系统自动设置,直接进入即可。

项目类别:这个项目类别主要是针对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而言。项目内是指国家项目县,目前,我省有14个国家项目县,分别是:苏家屯区、庄河市、岫岩县、台安县、抚顺县、桓仁县、东港市、黑山县、盖州县、彰武县、西丰县、昌图县、喀左县、大洼县这14个县(市)。因此,除这14个县(市)参加免费检查的要选择项目类别为项目内外,其他所有的县(市、区)及国家项目县不是参加项目免费检查的都要选择项目外填报时要

姓名:姓名的每一个字务必与申报救助并符合救助条件妇女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如出现姓名与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情况,直接取消救助资格,从数据库中删除。因此,请县级妇联把好关,认真细致,确保录入信息无误。如已在数据库中人员,存在系统中人员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情况,当地镇妇联要开具证明,说明数据库中的此人与实际申报的人员是同一人,并注明身份证号,盖章与证明材料一起上报。

身份证号码:与姓名要求相同,必须与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直接取消救助资格,从数据库中删除。

年龄:为申报人员确诊患病时的年龄(周岁),要按照身份证出生年月计算准确。

患病名称:如实填写。

患病程度:如实填写患病程度。符合救助条件的为宫颈癌2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

是否农业户口:此栏系统默认为“是”,只需点击选择。虽然现在多地实施城镇化,可能户口簿都改为居民户口,而且首页也不体现“农业户口”字样了,但至少要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才符合救助条件。

人均纯收入:此数据与当地低保标准无关。是指农村妇女家庭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赠送农村内部亲友)/家庭人口数。此处这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

※随着物价上涨, 2014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实际为2800元才相当于2010年国家扶贫标准。因此,2015年4月1日后申请救助妇女年人均纯收入也相应调整为2800元以下,此处要如实填写,不允许为了得到救助而有意将此项填写在2800元以下,如经审核发现造假,直接取消当地所有救助名额。

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申请救助人员或直系亲属的。

联系地址:申请救助人员家庭详细住址************

确诊医院名称:确诊医院准确名称全称

确诊医院电话:可以通过病历等资料了解

注意事项:

①只有已录入网络填报数据库的申请救助并符合全国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被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才有机会得到救助。全国妇联要求,2014年起,申请救助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信息,需全部录入《全国妇联“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并以录入系统的人员数量和信息为准。《患病妇女情况简表》中的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一定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②县级妇联填报后,市妇联要及时对县级妇联填报的妇女信息逐人逐条进行“浏览”查看。省妇联默认市级已浏览查看的为市级已审核的。对市级未查看的,省妇联不予审核。         

4)《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

用于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确定救助人员信息填报。只有经审核通过,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才需填写《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由县妇联负责网络填报,县级填报完后第一时间通知市妇联查看审核,市妇联查看完毕后,通知省妇联审核。系统会再次对身份证进行验证,同一个患病妇女在三年内不能重复填报。县级妇联网络填报的《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信息必须与报送的患病妇女名单(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完全一致。

县级妇联在填报任务中,点击“填报任务”,点击行末的“填报”后进入,会看到《患病妇女情况简表》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列表,可查看患者名单、填报状态,修改等各项内容。可进行“填报”或者“修改”等操作。

 

 

指标解释:

《简表》中已含指标不再解释。

民族:如实填写。

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

就业状况:种植业、养殖业或无业等。

婚姻状况:姻状况里只有两项,如离婚,或丧偶的,填在已婚里。

子女状况:填子女数量即可。如两个孩子,就填2”。

确诊时间:诊断书上的时间或首次手术住院时间。诊断书不可以后补。如无诊断书,则以首次手术时间为准。

医院地址及邮编: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填写。

是否参加新农合:如实填写。

实际治疗经费(元):如实填写。单位是元。

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金额÷实际治疗经费

如实际治疗经费是50000元,新农合报销金额是11000元,则新农合报销比例为0.22请注意,填写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的形式,不要写成百分比形式。

报销金额(元):填写实际拿到的报销金额,而不是理论上应报销金额。

是否受到救助:此处是指当地政府或妇联争取其他资源实施救助的,和全国妇联下拨的款项无关。当地如没有救助过,此处填“否”,后面的“当地资金来源”、“当地救助金额”、“当地救助时间”不用填写。如有当地救助,“当地资金来源”、“当地救助金额”、“当地救助时间”要相应填写。

注意事项:

说明:《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的具体填报时间,省妇联在接到全国妇联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县级妇联。

(二)日常工作及相关要求

1.整理填写两个EXCEL电子表格

1)《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电子版

因全国妇联网络填报时间只有4月初和10月初,其他时间网络系统为关闭状态。为方便县区妇联及时掌握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情况,动态跟踪信息,省妇联发展部专门对应全国妇联网络填报系统中的《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制作了EXCEL电子表格。尽管“两癌”患病农村贫困妇女信息不再需要乡、街妇联网上填报,但建议县、区妇联把《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电子版下发至乡、街妇联,由她们按月或按季度填写完整后,交由县、区妇联汇总,避免错过半年一次的网络集中填报时间。

《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中包含需网络填报的《患病妇女情况简表》信息,因此,县级妇联在网络系统中填报的《简表》信息必须与上报的《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信息完全一致,也保证下一步网络填报《详细信息表》时的准确性。

2)《全国妇联网络采集系统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统计表》电子版

另外,为了随时了解已在数据库中人员动态变化,还单独制作了《全国妇联网络采集系统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统计表》包括:未得到救助但已去世的(因中央彩票基金的是“救助”患病妇女资金,必须是在世的)、在审核证明材料时确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如,确诊时年龄不在3564周岁的、非贫困农村妇女患病种类等。主要是以前上报的,新上报的农村妇女不允许再出现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2.收集并审核申请救助妇女证明材料

为了更加明确申报人员是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也为避免妇联反复向申报人收集信息引起其他不必要麻烦,从201541日起,所有申报全国救助的人员必须提交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现将省级妇联审核证明材料时的一些方法与大家分享(详见附件1

(三)201541日需填报的信息及相关工作要求

1.网络数据采集系统集中填报时间:此次网络集中填报时间为201548日至425

2.网络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内容:2014101日至2015331日期间新增的①《“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②《“两癌”工作情况表》、③《患病妇女情况简表》。

四、其他要求

(一)随时收集信息,及时集中填报

各县区妇联要随时根据实际,填写《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全国妇联网络采集系统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统计表》电子版,便于集中网络填报时可直接对应录入,提高效率。

(二)信息填报完整,逐级及时审核

县、区妇联网络填报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信息《患病妇女情况简表》《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后,市妇联必须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通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请予退回。市妇联要及时进行审核,通过后,省妇联才能进行审核。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救助条件

申请救助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为明确患者是否符合全国救助条件,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患病妇女,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为避免因上报的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而往返材料等方面的不必要麻烦,市妇联在最后上报救助对象《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之前,可先与省妇联电话沟通确认申报人员是否均符合救助条件,然后再报证明材料及《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电子版同时上报)

(四)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连续性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各县、区要安排一名“两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两癌”网络填报工作,市妇联负责通知县区妇联专门负责“两癌”网络填报工作人员尽快加入“省两癌网络填报交流群”QQ群,以后关于“两癌”数据填报的事项,都在QQ群中通知交流。如有人员变动,要做好此项工作交接。

(五)做好政策解释,注意方式方法

目前,全省需要救助人数非常多,但因辽宁为东部沿海地区,全国给予的救助名额特别少,救助压力极大。录入申请救助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信息只是为她们争取救助做准备,但救助时间不能确定。因患病人员《患病妇女情况简表》中需要补充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县、区妇联在采集患者信息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患者本人信息或向患者本人做好解释工作,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麻烦。

全国妇联对“两癌”网络填报系统进行改版,并提出新的填报要求后,会给基层,特别是县、乡级妇联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为保证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获得救助机会,各级妇联一定要正确认识并高度重视网络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六)其他事项

1)请各级妇联认真核实数据,准确填报本级数据和工作情况,市、县两级数据不得重复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市妇联对本市(区、市)填报数据和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审核责任。

3)再次强调,只能录入新增的,不要往全国妇联数据库里补录2014101日以前确诊的妇女信息。

4)请将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以进一步完善系统。

联系人:林瑞红 联系电话:024-23250109  23250135404

为方便及时交流,请市、县级妇联负责“两癌”工作的兄弟姐妹加入“省两癌网络填报交流群”QQ群号码: 127440929

E-mail:1750937782@qq.com

 

 

附件:1.申报全国救助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需提供

的证明材料

      2.申报全国救助的“两癌”患病农村妇女情况详细表

3.全国妇联网络采集系统库中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统

计表

 

 

 

 

 

附件1

 

申报全国救助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

妇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要将正反两面印在A4纸一面上)。以此审核申请救助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年龄( 20097-20127月确诊患乳腺癌或宫颈癌的,年龄要求在35-59周岁;20127-确诊患有乳腺癌或宫颈癌的,年龄要求在35-64周岁)

②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页或家庭新农合医保卡复印件1份。以此审核申报对象是否为农村妇女。

 

 

 

 

 

 

 

 

 

如写的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则要提供新农合医保卡复印件。

2.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的病情证明材料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以此判断确诊时间。如诊断书丢失,也可不必去医院补,能够提供首次手术记录第一页也可。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手术治疗的病志、病理报告复印件1份;

 

 

 

 

 

 

 

 

 

 

 

 

 

 

 

 

 

 

 

 

 

 

 

★★关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级别说明

关于患什么程度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才符合全国救助条件,毕竟我们都不是医疗专业的,有些内容可能把握不太好。以下是我们收集查询的一些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1. 宫颈癌的临床分期

1)0期 原位癌
2)期:癌灶局限在宫颈(包括累及宫体)A 肉眼未见癌灶,仅在显微镜下可见浸润癌。间质浸润深度最深为5mm,宽度<7mm;A1 间质浸润深度≤3mm,宽度≤7mm;A2 间质浸润深度最深为3~5mm,宽度≤7mm。B 临床可见癌灶局限于宫颈,肉眼可见浅表的浸润癌,临床前病灶范围超过a期。B1 临床癌灶最大直径≤4cm。B2 临床癌灶最大直径>4cm
3)期:癌灶已超出宫颈,但未达盆壁。癌累及阴道,但未达阴道下1/3。

1. A 癌累及阴道为主,无明显宫旁浸润    

2. B 癌累及宫旁为主,无明显阴道浸润

4)期:癌灶超越宫颈,阴道浸润已达下1/3,宫旁浸润已达盆壁,有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者(非癌所致的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者除外)

3. A 癌累及阴道为主,已达下1/3

4. B 癌累及宫旁为主,已达盆壁,或有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者

5) 癌播散超出真骨盆或癌浸润膀胱粘膜及直肠粘膜   

5. A 癌浸润膀胱粘膜及直肠粘膜

6. B 癌浸润超出真骨盆,有远处转移

CIN与宫颈癌的关系

子宫颈不典型增生 (轻度不典型增生(CIN Ⅰ级)→中度不典型增生 (CIN Ⅱ级)重度不典型增生CIN Ⅲ级))原位癌0期)→早期浸润癌Ⅰa 期)→浸润癌(Ⅰb 期以上)

                                                                   
具体可以通过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确认患病程度。

 

2.乳腺癌的分级

乳腺癌患病级别分为以下几类,其中申请救助的妇女必须属于(2)、(3)、

4)类。

1)非浸润性癌:①导管内癌(癌细胞未突破导管壁基底膜)②小叶原位癌(癌

细胞未突破末梢乳管或腺泡基底膜) ③导管内乳头状癌 ④乳头湿疹乳腺癌。此型属早期,预后较好。

  以下符合救助条件:

2)早期浸润性癌

  ①早期浸润性导管癌(癌细胞突破管壁基底膜,开始向间质浸润)②早期浸润性小叶癌(癌细胞突破末梢乳管或腺泡基底膜,开始向间质浸润,但仍局限于小叶内)。此型仍属早期,预后较好。(早期浸润是指癌的浸润成分小于l0%)

3)浸润性癌

  ①浸润性特殊癌:乳头状癌、髓样癌(伴大量淋巴细胞浸润)、小管癌(高分化腺癌)、腺样囊性癌、粘液腺癌、大汗腺样癌、鳞状细胞癌等。此型分化一般较高,预后尚好。②浸润性非特殊癌:包括浸润性导管癌(临床上最为常见类型)、浸润性小叶癌、硬癌、髓样癌(无大量淋巴细胞浸润)、单纯癌、腺癌等。此型一般分化低,预后较上述类型差,且是乳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占80%,但判断预后尚需结合疾病分期等因素。

4)其它罕见癌。

3.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的贫困证明材料

“两癌”贫困母亲是低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以丈夫名办的低保证,需同时出具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1份,如户口本、结婚证。

⑥“两癌”贫困母亲不是低保户的,需由“两癌”贫困妇女所在村委会开据贫困证明正式件1份(证明材料要详细具体描述申请救助妇女家庭自然情况、患病情况及具体困难等,未写清贫困状况的或写得过于简单的证明无效,介绍信无效)。省级贫困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800元以下。

     以上证明材料除⑥两项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即可外,①-④项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即每名农村贫困“两癌”母亲需报5份证明材料。请各市按上报名单顺序每人一个材料袋,并为保护隐私及安全,建议采用快递方式邮寄。